公司上市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也没有反社会倾向。

3.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运作的能力;资产完整性;人事、财务、机构、业务等要独立。

4.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近三年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5.关联交易:应显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公允关联交易;应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正确使用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

6.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存在同业竞争。

7.股本和公众持股:发行前至少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众持股至少为25%;发行时股份总数大于等于4亿股的,可以降低发行比例,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违法。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无违法犯罪行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