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企业会因为收入确认被问责,比如银广夏事件?
如:中华。会计。关于网校收入的解释: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买方。
风险主要是指商品贬值、损坏、报废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的增值和直接使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商品的任何损失都不需要企业承担,而且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企业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判断一个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买方,要看不同的情况。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是否转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情况。
(1)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未全部转移。
制造商通过寄售将产品分销给当地经销商,经销商负责寄售。经销商可以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但不负责包销。
(二)主要报酬已转移,主要风险未转移。
某筑路公司为取得某一特定路段的政府施工合同,向乙方的生产厂家购买了几台重型推土机,购销合同约定,如果某筑路公司最终未能取得政府的筑路合同,可以退还推土机。
(三)主要风险已转移,主要报酬未转移。
企业A以40万元的市场价向房地产公司B出售一块土地。根据销售协议,A企业有权在交易完成后第二年末以等于原价110%的价格回购所售土地,但房地产公司B无权要求A企业必须回购。交易后房地产市场一直低迷,预计近两年难有起色。
(4)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已全部转移。
企业A向客户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并取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根据与该客户多年的业务经验,价格的恢复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主要风险和收益是相对于次要风险和收益而言的。如果企业只保留了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应确认相应的收入。
比如某公司销售产品B,允许采购企业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三个月内退货。根据以往的经验,公司预计的回报比例是65438+销售额的0%。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司仍然保留了一定的风险,但这种风险是次要的。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公司应当确认收入。(假设公司销售产品B的收入为654.38+0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率为654.38+07%,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方:应收账款117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654.38+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438+0.7万元。
在销售月末估计合理退货的可能性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654.38+0万元(654.38+0万元× 654.38+0%)。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8000元(800000×1%)。
贷款:其他应付款:2000.00元。
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控制。
(一)继续管理权
1.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
如果A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未开发的土地卖给B企业,合同约定A企业开发这块土地。开发的土地出售后,利润由企业A和企业B按比例分享。这种情况属于企业A保留了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这个交易不是销售交易,而是企业A和企业B * * *开发土地* * *分享利润的投资交易。因此,
2.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
如果开发商将其开发的住宅小区出售给客户,并负责该住宅小区未来的物业管理,则属于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同时满足其他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
(二)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主要指售后回购)
1.如果回购价格已在合同中规定。
如果甲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乙企业,双方订立的合同回购价格为654.38+0万元。假设回购当日市场价为654.38+0.2万元,企业A回购商品时少支付20万元,企业A将获得20万元奖励。若回购当日市价为90万元,则甲企业回购商品时多支付65438+万元,甲企业承担65438+万元的损失。
可见,商品所有权所体现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买方,同时对商品进行了控制,因此企业A在销售产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2.如果回购价格是回购日的市场价格。
例如,A企业以654.38+0万元的价格向B企业销售商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A企业回购商品时的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假设回购当日市场价为654.38+0.3万元,企业B在企业A回购商品的过程中获得奖励30万元;假设回购日市场价格为85万元,企业B在企业A回购商品的过程中,将损失654.38+0.5万元..
虽然商品所有权所体现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但由于企业A控制了已售出的商品,企业A在销售商品时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企业销售商品时,销售价格通常是确定的。但是,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销售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新的售价确定之前,即使已经收到款项,也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新售价确定后,按照预销售产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收入、补足或退回多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就是销售商品的价格。大概是指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确定收回是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收回价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其他确认收入的条件已经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例如,2008年5月8日,A企业以收款验收的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造价654.38+00万元,价格2000万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40万元。货已经发出去了,手续也办完了。此时得知企业B在另一笔交易中出现巨额亏损,这笔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与这笔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太可能流入或不流入企业。因此,A企业不应确认收入,而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借:发出商品10万元。
贷款:65,438+0,000,000元库存商品。
(2)借方:应收账款34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万元。
(如果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无需进行第二次分录。)
5.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与费用匹配原则,同一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满足其他条件,也不能确认相关收入。如果已经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B公司今年以654.38+0万元的销售价格向M企业销售一台机床,M企业已支付全部货款。2月365.438+0机床尚未完工,发生费用60万元。难以合理确定完工后将发生的成本。
此时,企业B无法确认销售收入。收入虽然能够可靠计量,并且已经收到,但成本无法可靠计量,无法对同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实际收到款项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654.38+0万元。
贷款:预收账款654.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