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一)、发起设立程序
1.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本章程必须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明确《公司法》要求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份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是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付清。
3.建立公司机构。发起人首次缴纳所认购的股份并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设立公司机构。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开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量的股份。即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前,必须确定其认定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必须填写相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量和股份金额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发行。必须先取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集股份的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有关材料和文件。经批准后,他们可以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3.订阅和支付。即发起人在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股票发行申请的批准后,将公开招股说明书,供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购股票,由认购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购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系。认股人填写认购书后,应当按照发起人公告规定的时间,按照认购书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缴纳认购费。
4.成立大会。创立大会在已发行股份的股本缴足后的规定时间内召开。会议由发起人主持,认股人参加,讨论设立公司和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重大问题。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创立大会后,董事会主要参与并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和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后采取募集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