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行为,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有利,对对外担保不利。对外担保会对公司全部资产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全部资产减少,与公司盈利的本质特征相违背。同时,公司对外担保也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资本决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抽回,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来变相抽回出资,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