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和涉税事项有哪些?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和涉税事项有哪些?

股东转让股权是这个股东的个人事务。对于公司来说,只是换个股东而已。13万元的转让价款来自受让股东,向原股东的转让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入。

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叫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叫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

(1)印花税

股权转让设定的数据属于产权转让的凭证,印花税要按万分之五征收。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20%

(3)土地增值税

自然人企业股权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在转让所持股权后,为防止以股权转让名义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按不动产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请参照国税函2000687号文的规定)

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

(1)增值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

(2)印花税

与股权转让不同,自然人转让股份,按照证券交易缴纳印花税,属于单方(卖方),按照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

(3)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其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a股、b股等股票,免征个税。如果是海外上市的h股和美股,需要交税。上市公司:非原始股豁免,原始股征收。

权益会计处理

例: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A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B,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收到乙的转账付款80万元后,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原始股东80万元。

贷:实收资本-原股东B80万元。

如果B通过公司账户支付,会计处理:

(1)B新股东缴费时:

借:银行存款80万。

贷:其他应付款——支付股权转让款80万元。

(2)支付给原始股东a。

借:其他应付款——支付股权转让款8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80万。

个人股权转让有什么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2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因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律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即视为股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样,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股东未经公司变更登记转让出资的,也应当认定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