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公司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

结论:企业的股东不一定是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股东。1.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都存在。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是民法的基本知识。所以合伙企业出资成为公司股东不能称为法人股东,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设立公司才能称为法人股东。2.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足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的关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方国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美国。人大讨论中国大陆公司法修改时,很多学者认为时机不成熟,明确反对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希望与会学者从就业压力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放松对公司的管制以鼓励投资和促进就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可以解决投资者自身就业问题。在放松对公司管制以促进就业的背景下,通过了很多艰难的公司法修正案,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倒置。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享受有限责任待遇,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在具体诉讼中,当债权人不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滥用了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据统计,在债权人发起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责任纠纷中,股东败诉的案例并不多。在具体的诉讼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如果他们不能证明,就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理上叫做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制度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容易出现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项: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特别规定第三节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二节的规定。《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法》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