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的成立?成立公司的方式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的成立?成立公司的方式是什么?
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并完成的法律行为。设立公司的本质是法律行为,属于多个法律行为,但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
注册设立公司基本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和要约设立。
1,发起建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和“简易设立”,是指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
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发起设立在程序上相对简单。
2.发行和设立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又称“渐进式设立”或“复合式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因此,公开发行的设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设立,也可以不发行股票而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设立。这种方式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