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怎么办?

你好!

1,工商部门直接解决。

冒名顶替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工商部门可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笔迹等证件鉴定,在确认登记文件虚假事实后,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据《公司法》第199条的规定,直接注销公司登记。

2.通过法院诉讼间接解决。

先由法院作出登记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再根据法院判决请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或作出相应变更。这些渠道包括:

首先是确认之诉。冒名顶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中有冒名顶替登记公司名称的无效,此类申请法院应予受理。

二是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冒名顶替者的姓名权等权利,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只要法院最终确认登记文件上的签名全部是虚假的,工商部门就要根据判决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取消冒名股东的身份。

第三,诉讼中的直接免责。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他人以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虚假登记的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以虚假的理由请求登记为股东,以补足出资或者补偿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冒名顶替者在公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虚假出资等赔偿责任时,可以不主动取消其股东身份,然后证明自己是被他人冒名顶替为股东,也可以免除责任。但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官司能否打赢不得而知。

四是通过行政诉讼直接起诉工商部门。主张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从法理上讲,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也有能力撤销虚假登记,所以法院应该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但是目前还没有看到成功的案例,所以诉讼风险大,因为工商部门的职责确实是要负责形式上的审查,并没有明确规定要通过书面鉴定或者实际调查对每一个登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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