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分公司无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分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取得总行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作为代理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害。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