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向股东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