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贴上ST的标签,ST股有哪些表现形式?ST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摘帽?

只有“ST”“* ST”公司消除了以下所有情况,才能摘掉帽子。

什么是“ST”和“*ST”公司?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ST”: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2)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未经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确认的部分后,小于注册资本;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暂停,三个月内无法恢复;

5)公司涉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且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7)公司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施特别处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以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

9)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10)公司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破产,但公司对应的债权未能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

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ST”: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报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准);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更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对以前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

(五)自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复牌后第一次年度报告披露日止的公司;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的公司会被暂停上市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报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准);(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更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满两个月的;(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公司股票停牌满两个月的;(五)公司可以解散。(六)法院受理有关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退市风险警示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起始日期;(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取消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公司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14.1.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一)因13.2.1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二)因13.2条第(三)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被提出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14.1条第(一)项原因导致股票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新年度报告的;

(2)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新年度报告显示因14.1条第(一)项情形导致股票暂停上市后公司亏损;

(3)股票因第14.1.1条第(一)项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在随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14.1条第(二)项原因导致股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未按要求更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两个月内未按要求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未来五个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的;

(五)因14.1条第(三)项原因暂停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或者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但未在随后五个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的;

(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批准;

(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且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

(九)上市公司、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申请终止上市的;

(十)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会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一)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