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程序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程序:第一步:寻找合适的合作方;第二步:获取股权转让批准文件;第三步:进行资产核实、审计和资产评估;第四步: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进行公开交易;第五步: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或注销手续;第六步:办理股权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第七步:收取国有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按照国家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收取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的全过程。转移支付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果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实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