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确定几种特殊形式的腐败: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曾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据为己有,以贪污罪论处;

2.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定罪;

二、贪污罪的处理:

1.个人贪污数额在65438+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65438+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还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完整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