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股权分配协议

《股份分配协议》签署后需要公司合伙人的协调协商,* * *同意关于股权出资比例和持股方式的起草,无论是自然人直接持股还是委托持股。

在认缴制下,很多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在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内缴清到位。但是,一个公司的创业,不仅前期需要资金投入,后续的业务也需要资金投入。不能等到认缴期的最后一天才在设立之初由出资股东之间签订协议,约定每期出资的具体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及股东不出资的违约责任。注册资本不足时,未来如何出资也可以明确规定。已出资的股东和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利润分配不同,前期应明确划分,避免后期分配发生冲突。

公司股权的分配方式如下:

1.公司股份一般按照股东认购或认缴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金额相等,股息也按股份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综上所述,股权分配协议首先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公司章程中确定约定的出资比例。股份公司的股份应以创始公司的出资额为基础,还应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一方是否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如果一方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持股份,另一方也应通过提供技术支持适当增持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