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的顺序是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律主观性: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1。法定公积金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先弥补亏损,再提取公积金。2.一是当年税后利润的10%作为公积金提取;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