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股同权?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相同的权利。
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股票在国际市场上完全流通,通过市场定价发行,所有股东接受同一个价格。也就是说,公司的大股东和投资者双方同时讨价还价,形成同一个价格。股票发行后,在市场波动中,所有股东的股票价格同时相同。比如网易的股价跌了,丁磊的股票跌的和投资者一样多,他持有的股票更多,所以他的绝对亏损远大于其他人。如果股价上涨,丁磊的绝对收益会远大于其他投资者。这意味着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如果你想获得更多的收入,你必须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同股同权的基础是同时同股同价。当然,不同时间股价波动,买入价不一样,所以成本不一样,收益也不一样,但这种差异是建立在同一时间同一股票相同价格的基础上的。
目前的a股市场,发行股票存在两个价格,非流通股成本远低于流通股成本。此外,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流通股增加了非流通股的净产值,甚至增加了一倍。这种分配方式已经违反了“三原则”。《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发行股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份必须同股同权。同时发行的股票,应当以相同的条件和价格发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款。”
这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时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都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款,如果去除了基本条件,相同的股份和权利就变得陈旧。所以a股市场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大股东的成本是净产值,这个净产值也包含了流通股的贡献。分红时享受与流通股一样的收益,投票时也是一股一票,还可以利用手中的绝对数操纵股东大会。不仅如此,还有什么b股和h股和非流通股大股东一样的成本,也和a股流通股一样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旗号下进行的。为什么?因为“同时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是一样的。取消了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每股应支付相同价格的基本条件,导致了a股与非流通股、a股与b股和h股的分离。
什么是同股同权同利,是指普通股股东拥有相同的利润分配权,大股东不能任意剥夺小股东的这些利润分配权和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发行股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份必须同股同权。
同股同权和同股同权是指同类型的股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同股同利主要体现在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和分配剩余财产。
同股同权同利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石,而同股同权同利的前提是每股所代表的资本量相等,否则同股同权同利就没有实际意义。这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时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