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和代销的最长天数是多少?

证券承销和代销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2.在代销、包销期间,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代销、包销的证券优先卖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预留其委托或者购买的证券,不得提前预留其承销的证券。

股票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扩展数据:

证券发行规则: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总面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2.在代销、包销期间,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代销、包销的证券优先卖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预留其委托或者购买的证券,不得提前预留其承销的证券。

3.公开发行股票的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