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搬去工厂不去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范围,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当到新的办公室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在新办公室工作,则构成旷工,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以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不予补偿;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享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