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如何规定股利分配要求的?
1.《公司法》是如何规定股利分配要求的?公司法对股利分配的要求是必须先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就是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先缴纳没收的财政损失、滞纳金和各种税收的罚款。然后弥补公司之前的年度亏损。即用所得税利润弥补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股利分配是指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属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股利属于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分配。股利分配涉及许多方面,如股利支付程序中各种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例的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确定、现金股利支付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最重要的是确定分红比例,即多少盈余用于分红,多少盈余由公司留存(称为内部融资),因为这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利润分配项目1、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是,当累计盈余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应根据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2、公益金也是从净利润中形成的,专门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3.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投资)数量为基础,各股东(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利润)与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投资)数量成正比。根据《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顺序为:先计算可分配利润,再依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股利(分配利润)。三、股利分配的支付方式1、现金分红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除了累计盈余(特殊情况下可由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支付),公司还应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现金股利。2.财产性股利主要以公司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的形式支付给股东,如债券、股票等。3.债务股息通常由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必要时也发行公司债券来抵消股息。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支付股利的方式。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股东享有的最大权利是分红权。当然,在分配利润的时候,他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分配。首先他必须依法纳税,纳税后的部分可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