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发行的债券有哪些?!

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又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证人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主要由股份公司发行,但也可以由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因此,在一般分类中,企业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可以直接归类为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般来说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我国发行债券的企业,有的不是股份公司,这类债券一般称为公司债。

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公司债券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司债券代表了发行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债券和股票一样,属于证券,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的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发行债券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连续亏损,可能无法支付投资者的本息,投资者将面临亏损的风险。因此,企业在发行债券时,一般需要对发行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的风险和收益是正相关的,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因为公司债券有风险,所以它们的利率通常比国债高。

公司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特有的债券形式。根据我国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公司债的定义本身来说,与公司债的定义相比,除了发行人有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目前国内对公司债的概念有两种观点:(1)公司债也叫企业债,和公司债没什么区别;(2)公司债券理论上不成立,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都不准确、不完整。

首先,分析我国公司债券的法律基础。

我国《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适用本条例”,“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可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企业债券的概念比公司债券要宽泛得多。就像企业覆盖公司一样,公司债也覆盖企业债。

从发行条件来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五个:(1)企业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发行公司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显然,《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非常笼统。《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有六个基本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合计不超过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投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比较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难看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是在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体现公司债券特征的进一步要求。比如,在资产规模(包括净资产余额)上,公司债比公司债更具体,在盈利能力上,公司债比公司债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在募集资金用途上,基本一致,在利率管制上,公司债按照《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公司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执行。

在企业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方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法人(当然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发行公司债券首先要服从基本前提,符合《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然后再根据《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也就是说,不受《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按照《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发行公司债券;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投资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这也是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目前国内对企业债券的审批程序: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拟定全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内的年度规模和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