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建设分公司?
2.总公司刻制给分公司的印章必须交纳印章保证金,以督促分公司妥善保管印章。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刻制各种公司印章,否则总公司将处以5000-50000元的重罚或吊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应承担合同期内发生的所有运营费用,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监理费、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费用和向总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以及与分公司运营相关的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承担的工程监理费的发票和税款在总公司所在地统一开具和缴纳。
5.分公司在承担监理项目时,必须组织自己的监理团队,总监应具备资质并经总公司授权。如需临时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与公司内部人员谈判,否则总公司随时可以撤销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应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执照等相关信用信息,供分公司在报名和投标过程中使用。借款期限2周,最长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的上岗证,收取一定费用。
7.分行承接监理业务时,应自行组织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并以总行名义参与投标。监理服务合同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招标项目需要总行编制招标文件的,总行收取标底编制费。
8.总行对分行的工作质量考核应按总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及用工引起的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对总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罚分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外,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9.每月15前,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管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财务报表。该领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总行网站向总行报告。
10,分公司应遵纪守法,按总公司规定纳税,并根据分公司监管费收入及时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如果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的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监理费凭总公司发票收取。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取,核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行所有。
12.如果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项目结束前将项目监理费的收取情况反映在总公司的财务账目中,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项目管理费。
可以参考中壶的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