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和老板意见不合而被调走合理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决定调整员工的岗位,但前提是岗位和奖金数额不写入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员工的岗位和奖金数额,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约行为。

劳动者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属于变更合同约定的条件。协商不成,单位强行调整岗位,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单方面解散,法律上没有理由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如果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还应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其他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岗位的任何变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拒绝,所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在职场上,没有绝对的理性,除非涉及违法违纪。比如,即使领导利用职权打压下属(如吹毛求疵、批评、指责、泼脏水等。),即使下属利用自己深厚的资历不服从领导(比如开会迟到,不交报告,拒绝任务等。).每个人站在不同的立场,结合性格,心情,身体状态等。,会有不同的场景。所以对于公司来说,最终的判断标准只有“对公司有利”。只要对公司有利,很多错误和缺点都是可以容忍和妥协的。

如果实在受不了,可以考虑跳槽。但是在你找到新工作之前,你最好不要“裸辞”,不要在找新工作的时候把所有的委屈和委屈都转嫁到招聘单位身上(因为没有公司喜欢一个负能量的员工)。找到新工作后,你不能趾高气扬地和老上司打架,因为职场有时候真的很小,可能哪天或者背景调查的时候又会遇到。大家聚一聚再走也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