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核查借款人的资金来源?

法院调查取证时,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查明确属虚假诉讼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如何找到债务人公司的银行账号?

1.在之前与债务人交易的票据中找到债务人的银行账号。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合同、收据、公司宣传资料、名片等。,可以找到他们的银行账号。

2.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申请法院查询。该中心拥有所有企业在该行的开户信息。

3.向法院申请向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查询。与债务人有联系的人。

4.向法院申请查询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找到债务人的银行账号。

5.询问与债务人有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包括供水供电公司、供应商以及为其做广告的广告公司,通常以支票等票据与债务人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因此可以查到他们的银行账号。

不偿还债务是否适用拘留?

如果对方欠钱,也可以带上相关借款凭证到人民法院,让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债务。

法院判决下来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执行判决。如果对方有财产,拒不还钱,那么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扣押对方,让对方执行判决。

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财产,无法执行,那么法院此时就不能扣押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借贷双方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贷款人明显不具备贷款能力;

(二)贷款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合理;

(3)贷款人无法提交债权凭证或提交的债权凭证可能是伪造的;

(四)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的;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委托代理人对贷款事实陈述不清或前后矛盾的;

(六)当事人对借款事实的发生没有争议或者抗辩明显不合理的;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其他债权人提出事实异议的;

(8)其他纠纷当事人低价转让财产的;

(九)当事人不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