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女的!二十岁!今年3月7日,我来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富水于颖鞋厂工作。因为是鞋厂,所以一直在刷胶。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个人权益,你可以申请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