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独立法人,但由于经营不善无法还款。它可以起诉总行要求还款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有法律纠纷,应以分公司财产先行承担责任。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剩余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望采纳。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