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1.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1.在下列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2.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限购权的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