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是否有权将住宅区的空间出租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地价、土地使用期限、面积、付款方式、时间、土地使用条件等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方法常用于土地使用者向政府要求土地使用,且土地没有竞争者的情况下。主要适用于国家鼓励的工业项目和相关行业的项目。协议转让费的确定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谈判协商的结果;
2.竞价出让是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开发意向和规划条件后,在市场上寻找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计划的开发商的一种方式。该方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意向,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一开发商。这样投标人多,有一定的竞争性。政府在选择中标人时,不仅考虑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还考虑投标人是否有利于本次土地开发的实施;
3.拍卖是指政府对某块土地有明确的规划条件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受让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对已授予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公开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竞争激烈的某一类型或某一块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区别如下:
1,土地市场不一样。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土地二级或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的,其主体——转让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国企的土地是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给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租赁。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出租、抵押所获得的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