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认真介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一、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从199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易县“扶贫社”试点开始,中国小额信贷事业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人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业务并没有取得令人振奋的实际成就,远没有像一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而重要的新兴产业或部门”。我国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缓慢,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满足不了客户的金融需求;
(1)贷款金额太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意愿和意识越来越强,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由于小额信贷业务量有限,通常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下岗职工贷款一般为每人2万元,部分地区提高到2-5万元;一些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0.5-5万元。以农民购买建设蔬菜大棚为例。按照临沂目前的市场价格,建一个蔬菜大棚大概需要6-8万元,加上人工工资、种子、化肥等大概2万元。从建造温室到开始运营需要投资8000-65438+万元。如果按照上述限额授信,还是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所以贷款额度太小,满足不了客户的实际需求。
(2)贷款期限短。农业项目具有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回收期长的特点,而小额贷款业务最长期限为一年,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最长期限仅为两年。农民和下岗职工普遍没有固定收入,容易导致贷款逾期,不仅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也影响了他们的还款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影响财务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小额信贷模式单一。一些地区小额信贷的发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户很难卖出自己的产品,或者无法防范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过去几年,由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缺乏历史信用记录,信贷调查仅依靠信贷员对客户的片面了解,必然导致调查不实,风险估计不足。再加上部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差,部分客户有逃废债务的想法,贷前调查质量可想而知。
(5)可持续性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愿不强。200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担保、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一政策涉及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再加上金额较小,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二是因为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风险很大,尤其是养殖、种植等行业,往往会因为自然灾害或市场动荡而全军覆没。此外,由于农户资金积累少,抗风险能力弱,部分信贷资金形成不良,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第三,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外部注资,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贷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