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法律解析:1,“小额公开发行”的全称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与大公发行的全称只有两个字的区别。在发行方式上,小额公开发行与协会目前的票据和公司债券相同。结合交易所债券质押库的优势,将是交易所的主流交易债券品种。2.适用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各类金融机构、金融资产300万以上的个人等。3.审核方式:交易所预审,证监会简化审核。从目前的监管推动来看,小额公募的主要审核基本下放给交易所,审核效率有望赶上协会。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