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主要内容由谁来写

法律分析:第一条增资扩股

第二个先决条件

第三条各方承诺(即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五条其他协议

1.除非司法机关(包括仲裁委员会)要求或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除双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