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没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和经济上也不独立,只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法律分析
总公司管理其分支机构,有权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的主要特点是: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根据总公司的委托开展业务活动。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登记和工商手续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形式的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可以独立进行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