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期货公司可以派代理吗?
你不能。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收取交易费用,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和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有套期保值或投机获利的需求,才推动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虽然每个交易者都想直接在期货市场交易,但是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决定了期货交易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非会员不得进场交易,所以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存在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003年7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中介人为其提供签订合同或者为其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因居间经纪关系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期货中介机构在法律上的基本内涵。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然而,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中,期货经纪人不仅做中介介绍,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交易代理在内的期货交易活动。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期货经纪人应当向双方如实报告双方的真实情况和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不得隐瞒。否则,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不仅无权要求被代理人付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