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怎么算?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对银行客户经理计算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产生一定影响,部分企业计算出负数,与实际不符。怎么算?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一个参考方法: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计算。
(一)估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数额。
借款人营运资金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在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各种资金周转次数的变化,合理估计借款人的流动资金。在实际计算中,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可参考以下公式:
流动资金=上年销售收入×(1-上年销售利润率)×(1+预计年销售收入增长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
从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融资中扣除借款人预计的流动资金需求后,可以预计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流动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动资金。
计算不准确(负数)的原因分析;
1.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计算公式完全基于理想的企业财务报表,即除公式中考虑的存货、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外,其他流动项目如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税款等在报表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在实际报表中,
2.中小企业很多财务制度不健全,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计算的流动资金和自有资金数额大多不准确,导致最终计算出的银行授信额度没有实际参考价值。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现有流动资金贷款被固定资产投资占用,导致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预计金额与企业实际需求偏差较大。比如很多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往往通过隐藏销售收入和利润来减少税收。同时,企业利润多被老板用于私人支出或对外投资,再以个人投资的形式体现在“其他应付款”中,造成企业财务“公私不分”,进而导致计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自有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短借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
3.有的企业为了征地等方面需要虚增实收资本,造成计算时企业自有资金较多,实际自有资金不足的假象。
计算中要考虑的因素:
1,措施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如借款人所处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状况等)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且可能会考虑一定的保险因素。
(II)对于本集团的关联客户,合并报表可用于估计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纳入合并报表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预计值。
(3)对于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临时性大额债务融资等。,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的数额,同时保证对使用和偿还的有效控制。
(4)对于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年度连续生产期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并根据还款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2.自有资金是指自有流动资金,即扣除固定资产等其他资金的所有者权益,用于经营周转。扣除全部自有资金明显有问题。企业的自有资金大多用于固定资本投资,而不是流动资金。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用于流动资金的部分更为合理。否则现在借款企业没有一家需要资金,事实并非如此。
3、银行审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是否合理,判断贷款风险的大小。通过计算,如果结果为正,则应考虑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否则,如果结果是否定的,不仅要拒绝企业不合理的贷款要求,还要收回相应的贷款金额,说明企业挪用了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挪用的具体方向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来发现,也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的其他项目来发现,如短期投资、不合理的待摊费用、非流动资产,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