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如何规范管理,公司如何催收,会更好。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个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情况,监控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应编制应收账款清单,并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提供给销售部和清。
逾期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金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的情况进行预警信息反馈。
5.1.3营业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基本信息。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收款记录、对账和收款记录。
5.1.4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应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和交付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包括授权合同、授权信用政策和客户收据。上述资料应作为销售商品和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保存。
5.1.5销售退货由销售部审核批准,并负责从客户处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并凭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品管部对顾客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仓储部根据《退货品审查表》进行清点并退货。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收取
5.2.1营业部业务经理负责其处理的应收账款的全过程,跟踪分析客户的经营情况和回款催款能力,及时了解客户的资金持有情况和调整程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销售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合同付款,不得放松监管,防止出现新的违约。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人员应将分析说明和催收措施提交销售部领导审核。对恶意欠款、信用质量差的客户,要从信用名单中剔除,加大催收力度。如果催收无果,且数额较大,应通过诉讼解决。对于已经超过信用期,但过去一直有正常甚至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在相互业务关系的延续和推进中,努力妥善解决应收账款的拖欠问题。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解决。
5.2.3销售人员调动时,应以销售人员处理或接管的应收账款逐笔移交为主要内容,后续业务人员必须接管清理应收账款的责任。如发生逾期坏账,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本办法制定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且原销售代理人已调离公司且无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债务结算部负责接管催收。
5.3应收账款的库存
5.3.1营业部人员应定期与客户核对,对账结果可通过确认书或对账确认书确认。确认书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提交财务部,以确保债权清晰有效。两倍
如果当事人对账出现问题,财务部会在必要时提供对账支持,并配合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对账。
5.3.2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对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对已交付实现产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以核实确认应收账款。违反上述规定的销售人员要追究责任。
5.3.3财务部核对应收账款时,应同时核对相应的应付账款。对同一债权人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由销售部和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和采购供应部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扣账,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金额。
5.3.4对于集团内部单位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表,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评估
5.4.1财务部负责核实应收账款占用情况、账龄结构、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板块,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公司将追究造成坏账的销售人员的责任,并扣除提成奖励。
5.5应收账款管理费
5.5.1管理和收回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和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列支。
5.5.2为减少坏账损失,如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价收回,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折价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6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6.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6.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的,取得破产宣告、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者吊销执照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
5.6.1.2因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应收账款,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5.6.1.3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而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6.1.4逾期3年的应收账款,有企业依法催收和协商记录,并能确认3年内无业务往来的,扣除应付债务人的各类款项和赔偿相关责任人员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6.1.5逾期三年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省的,经依法催收后仍未收回,且三年内无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匿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5.6.2坏账损失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5.6.3企业坏账损失内部处理流程
5.6.3.1营业部申请坏账核销,明确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明文件。
5.6.3.2执行《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部对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对于在5.6.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企业应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6.3.5集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同时核销同等金额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务,并签订书面协议,向对方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信息。
5.6.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造成的坏账损失,应记录在案,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债务清算部门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