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和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级部门、市级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3、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市政府委托社会组织管理的其他相关基金和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根据省审计厅的计划,监督社会审计的审计服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负责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下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五个部门。

(九)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的县级审计机关,协调办理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