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M的输电服务和阻塞管理
传输价格采用一部分容量电价,传输服务费率由PJM-OI根据传输网络所有者的网络覆盖区域预先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传输网络开放服务费率表(OATT)中公布。点对点传输业务根据传输网络所有者的网络覆盖情况进行区域划分,容量费率(USD /MW)按照年、月、周、日(峰谷期)设置。网络传输服务根据传输网络所有者的网络覆盖范围进行区域划分,给出年传输容量率[美元/(兆瓦年)]。各种传输业务都公布在PJM制定的传输网开放业务费率表(OATT)中。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PJM联络处申请传输服务。PJM中联办将根据系统安全性对每一份传输服务申请进行审核,所有与传输服务相关的信息必须发送至PJM中联办用户信息部。
PJM使用节点边际价格(LMP)来管理输电阻塞。管理措施为:①发电机组由LMP在其电源母线上解决;(2)负荷方应由LMP在其负荷母线上支付;③负荷需求方要支付阻塞费用,阻塞费用等于负荷需求方和发电供应商之间的LMP差。
为了避免阻塞成本引起的市场价格不稳定,PJM采用FTR-固定输电权的管理方法来抑制价格波动。FTR实际上是一种金融手段,允许网络传输用户和固定点对点传输业务用户提前向PJM联络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获得FTR,可以保护传输用户不因传输拥塞而增加自己的费用。FTR本质上是财权,并不意味着有实质性的能量输送,只是在发生输电阻塞时要求经济补偿。通常,如果系统阻塞,FTR所有者将根据他们的保留容量和保留线路上节点的边际价格得到补偿。
当传输拥塞不发生时,FTR可以保证传输服务的性能。当FTR确定的容量超过持有者实际需要的容量时,可能会造成传输容量的浪费,而其他用户可能需要传输服务却得不到。在这种情况下,PJM允许FTR拍卖。PJM每月组织一次FTR交易活动,一般只允许网络传输业务和固定点对点传输业务的用户参与。自1997于4月开始运营以来,PJM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到2000年底,市场会员数量增加到199家(1997中82家),年交易量(包括双边交易和实时市场交易)为180 tw h(1997中96TW h)。市场节点价格基本不变,装机容量与负荷增长比例维持不变。截至2007年底,其成员已超过450人。
PJM的市场运营机构(PJM-OI)与市场成员没有经济联系,保证了系统运行的公平性和市场运营机构(PJM-OI)对市场成员的独立性,保持了系统运行的独立性。
董事会制度的建立,CEO负责制,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整个区域电网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运行,各种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研究各种问题,形成相应的咨询报告,供董事会参考,使市场监管更加到位,避免出现大的失误。
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总结了国内外电力市场运营的经验教训,于2000年颁布了Act 2000,提出建立区域输电组织(RTO),旨在建立独立完整的跨州输电运营网络,以促进电能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对电力市场的运营进行有效监管。PJM和九个PJM传输网络所有者(巴尔的摩天然气& amp;电力公司、德尔马瓦电力公司、泽西中央电力公司、大都会爱迪生公司、佩科能源公司、宾夕法尼亚电力公司、PPL电力公用事业公司、波罗马克电力公司、UGI公共有限公司)根据2000年法律的要求对PJM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评估。认为PJM目前的运营管理模式不仅符合2000号法的要求,而且在很多方面超过了该法的要求,并向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交了评估报告,有望成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认可的首批区域输电组织。(本文引自2002年第6卷第1期)
(计算机世界第四十届C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