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结果如何?

65438 10月9日从杭州中院获悉,8日,该院对“龙岩”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造成17万人损失57亿元。两名主犯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于2065年9月438日至2004年间,在安等地参与传销活动。2065438+2005年6月,黄仿照江苏润达公司唐(另案处理)和杭州炎黄茶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蔡的运作模式,准备成立杭州龙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炎黄公司为龙岩公司提供茶叶和公司股份,后者通过销售茶叶返利非法集资。

在自有资金短缺、明知这种返利模式必然亏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黄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公司上市等方式骗取投资者信任,并通过会议演示、网络平台推广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骗取资金。蔡克有预谋地通过提供茶叶、股票供龙岩公司成员买卖交换、介绍龙岩公司办公室、参加龙岩公司会议培训等方式意图牟取暴利;孙先后担任龙岩公司书记、总裁,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的全面工作和投资事务,维护网络平台数据,介绍他人参与集资;丁文平是龙岩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资金的进出。

为扩大影响,进一步骗取投资大众,黄还与蔡等人成立炎黄国际公司,由阚岳负责所谓的赴美“上市”。后来,黄和蔡等人通过虚假宣传向会员出售炎黄国际的股份。阚月等17人参与黄非法集资活动,相互配合。

至案发时,龙岩公司通过吸引会员网络平台投资、出售股票交易凭证等方式,吸收社会公众20余万人资金6543.8+056亿余元,导致6543.8+07万余名会员集资款57亿余元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蔡、丁文平、孙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黄、蔡无期徒刑、丁文平12年、孙10年。其余1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缓刑。法院判令21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57亿余元,返还给所有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