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分红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对分红有哪些规定?第三十五条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东分红权有哪些法律规定?1.股东剩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基于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利有两个条件:一是公司需要有来自实体的实际可分配利润。第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从程序上是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当上述两个条件都不满足时,股东的收益分配权只能是法律层面的预期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是基于股东优先的内部救济原则,即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实现或操纵股价的工具。在公司经营中,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却以各种理由不当拒绝向股东分配盈余,从而引发纠纷。3.股东收益分配权(股东分红权)的诉讼救济:当公司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收益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度提取任何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股东分配收益的权利时,任何股东均可滥用资本多数决和股东会决议侵犯股东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同时请求分配股利。综上所述,如果没有特别的公司章程,公司会按照股东出资的多少来分配利润,正常的分红可以让一个公司经营的更好。如果法人在经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拒绝向股东分红,那么公司股东将有权提起诉讼,追回损失。所以一个公司要按照正常的公司法来运作,这样就不会有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