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以公允价格买卖固定资产时,由卖方核销原值和折旧,记录买方的净值。合并报表需要恢复原值和折旧吗?来源?
子公司之间以公允价格买卖固定资产时,卖方核销原值和折旧,买方记录净值,确实会导致原值和折旧同时减少,但净值不变。在合并报表中,这种交易需要恢复到没有发生这种交易的状态,即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折旧,以反映原来的状态。
本规定出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八条。具体来说,根据这一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抵销,以恢复合并前的财务状况。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根据其性质和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上述情况下,卖方的原值和折旧应调整回来,以反映其真实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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