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的概念于2006年引入中国。那一年,穆罕默德·尤努斯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他创办的格莱珉银行,该银行通过小额贷款帮助了数十万穷人。格莱珉银行是典型的社会企业,之前已经运营了32年,类似的组织也存在了很多年。这说明事实往往领先于概念,先有社会企业的形式,后有社会企业的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格莱珉银行虽然帮助了几十万穷人,但它并不是一个公益组织。社会企业首先是企业,有利润诉求,照章纳税,和股东分红。这与比尔·盖茨基金会为代表的各种慈善基金会有本质区别。慈善基金会虽然也有资本运作,但不能自己追求利润和分红,要以非商业的方式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穷人和机构。
一般来说,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有什么异同?一般说社会企业是以商业的方式实现一些社会目标;相应的,商业企业主要以盈利为目的,不关心社会目标——这通常被认为是NGO和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但这种说法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这种区分方法狭隘地理解了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单独强调其社会企业的特点呢?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企业兼具商业和公益特性。一方面,其运营模式商业化,保证了机构的专业性和运营效率,以及在资金上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其从事的业务更接近公益事业。也可以说是用商业化的手段改造了公益事业,让公益事业更有效率,更可持续。
先说目前非常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很多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捐钱捐物”的阶段,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的竞争战略和能力联系起来。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公司的公益不是CEO感觉良好’的问题。如果与公司的竞争力和技能无关,那应该是政府和慈善机构的任务。”
商业企业也可以用社会企业的思路去做公益事业。迈克尔·波特认为,没有一个企业有足够的能力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们必须选择与自身业务有交集的社会问题来解决。评选的关键不是看某项事业是否高尚,而是看是否能创造* * *享受价值——对社会和企业都有利。他将这种方法定义为创造* * *享受价值(CSV)来取代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C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