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其限额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但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