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沙漠污染一审最终结果如何?
2065438+2006年2月3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会)对中卫市美丽源水务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沙漠制药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大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明升印染有限公司、中卫市新三元化工有限公司提起的8起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家涉案企业未落实环评要求,将超标生产废水排入蒸发池;1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长期超标排放,形成了巨大的污水池;1企业将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渣埋在沙土中,造成地面斑驳红褐色;1家企业违规向沙地排放生产废水。上述8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绿发会与涉案企业进行了证据交换、沟通协商,涉案企业按照绿发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环境治理专家的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在各方的积极配合和协助下,8家涉案企业安装建设了防止未来污染所需的设施设备,并对污染土壤进行了修复。
中卫中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组织当事人多次协商沟通,并聘请专家现场观摩治污效果。最后,绿发会采纳了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结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于2017年7月25日在《人民法院报》公告,公告期至8月25日止。各界对这份调解协议没有异议。
8月28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审查确认了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8家涉案企业在投入569169634元修复防治土壤污染的基础上,承担环境损失600万元;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升染化有限公司、宁夏华宇化工有限公司继续按照专家的地下水修复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达到设定的修复目标。中卫中院将督促8家涉案企业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我们应该让污染企业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