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是什么意思,和备案有关系吗?
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科技型企业定位,专职技术人员应占员工总数的20%。没有资质要求,资质只用于投标,与开票和备案申请无关。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有相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有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备案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围绕上述条件。这也意味着,申请人要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证明企业符合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节能收益分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益及其在企业总投资和营业额中的相应比例;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和产品;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本、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和项目运行状况的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扶持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和信息。
2010年6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要求,尽快组织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