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立企业法人一般采取以下原则

我国企业法人设立一般采用的原则是自愿原则、独立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盈利原则、公开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企业自主申请登记,自主选择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独立性原则是指企业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盈利性原则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应以盈利为目的;公开性原则是指企业要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诚信原则是指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上述原则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独立性和稳定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企业法人成立后应遵守哪些法律制度?企业法人成立后,应当遵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税法》等法律制度。其中,公司法是企业的基本法,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规则和制度安排;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规范,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税法规定了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制度,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企业法人还应当遵守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保证企业合法规范经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权益。

我国企业法人的设立采取自愿、独立、有限责任、营利、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法人成立后,应当遵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等法律制度,保证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