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更名后转让情况说明

说明: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原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各种注册及变更手续已于XX月XX日完成。从XXXX XX年XX月XX日开始,公司将使用新名称开展对外工作,原公司名称将停止使用。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不包括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的,只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下列事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收到后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收到,加盖公司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拟决议事项、修改相关章程、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完所有变更手续后,必须将原证照要求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证照的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才能换领新的公司证照(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没有IC卡,只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的IC卡)。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企业组织形式。中国境内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法人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特的组织结构使得公司的资本和运营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