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下次再来XXX,按辞职处理”来警告员工合法吗?

你问“企业下次用XXX的时候按照离职处理来警告员工合法吗?”在我看来,要看企业是在什么情况下说这话的:1。如果员工真的旷工,或者已经主动离职一段时间又复工,这种情况下,企业领导应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员工“下次再来XXX,按离职处理”。2.员工仅仅因为迟到几次或其他小错误,就用“下次XXX,将按辞职处理”来警告,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