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监事的任免权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监事的任免将由股东执行;监事的罢免需要股东会决议,不能无故罢免。1.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与董事相同。但是,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许多国家都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公司工会组织选举产生。2.监事任期: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应在其成员中选举1名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通常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殊权限。解读应该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职权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3.监事的辞职和罢免: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