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公司“挖人”,也可能挖“商业秘密”

所谓“挖墙脚”,通俗点说就是通过开出优厚的条件让人跳槽。正常的人才流动无可厚非,但有目的的“挖人”才是公司最头疼的。尤其是当“挖墙脚”是竞争对手公司的时候,那大家就要小心了!对于一些科技公司来说,核心技术团队被挖走,对于公司来说,无异于失去了“人才”,也失去了公司的“商业机密”。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江南环保在环保行业尤其是氨法脱硫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其脱硫除尘技术方案构成技术秘密。2016之前,被告科航环保公司主要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从事经营活动,未涉足氨法脱硫技术领域。但在2016年底,其在短时间内承接了大量的氨法脱硫工程,有的直接使用原告的技术图纸,原封不动地照搬,甚至出现相同的错误,或者在原告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进行适应性调整。

目前,被告之一科达制造有限公司(唐珂环保股东)表示,已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个案分析

首先,技术或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众所周知,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文件,相关规定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可见,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判断技术或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还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上述三个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为预防和处理此类案件,公司应做好事前辩护和证据固定工作,以免在诉讼纠纷中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首先,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所有的机密文件都应该分级并清楚地标明。R&D和制造场所应与开放式办公空间分开。所有可能涉及秘密的人员,包括接触技术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甚至销售人员,都应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其次,公司要做好固定证据工作。要妥善保管技术研发的相关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演化史。图纸上最好注明公司名称和R&D人员姓名,以证明该公司是相关技术的拥有者。产品照片的原版要保存好,涉及产品照片的公司刊物最好放在一起。

最后,公司要做好专利技术的应用。为了防止离职员工或竞争公司恶意先申请专利,公司要做好专利技术的申请工作。因为中国的专利申请目前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商业秘密一旦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公司维权既费时又费力,结果也未必理想。因此,公司在保护技术信息时,可以采取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双重保护策略,对部分商业秘密有选择地申请专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