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产生的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门户作用,按照把天津建设成为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化、煤炭、钢铁、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成立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保证交易所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府[2009]32号),成立了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和交易所内部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