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布业绩预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亏损或者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生业绩披露,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业绩传闻和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作出业绩预告。

一般来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在预计本报告期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3)扭亏为盈。除上述情形外,深交所主板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或者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还需要进行业绩预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预计本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也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在随后披露的第一份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预测前三季度和全年的损益。

上交所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预告为强制披露,一季度、半年度或前三季度预告为自愿披露。

深证-主板-1)年报业绩预告:65438+10月31之前;2)一季度业绩预告:4月15前;3)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5前;4)三季度业绩预告:10前6月15。-中小板-1)年报业绩预告:在去年三季报中披露;2)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披露前/3月31前;

(注: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3月31日。3月底前披露年报的公司,最迟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3)半年度业绩预告:在一季报中披露;4)三季度业绩预告:半年报中披露。-GEM-1)年报业绩预告:65438+10月31之前;2)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披露前/4月10前;(注:若年报预定在3月31日前披露,最迟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明年一季度的业绩预告;若年报拟于4月份披露,应在4月10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3)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5前;4)三季度业绩预告:10前6月15。